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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2:4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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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值班工作,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工作实行党委常委校领导带班,学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全年每日24小时值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部署,办公室是学校值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值班表,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定期更换值班室备品。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值班工作地点设在正心楼1楼总值班室。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白班值班时间为8:0018:00,夜班值宿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总值班室电话为0436-3555066

第五条 工作日白班由安全处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工作日夜班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全天(包括白班和夜班)由学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轮流负责值班。

第六条 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全处、后勤服务处、图书馆、卫生所等单位为独立值班单位,相关人员不再安排总值班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如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总值班室电话后,对转办事项要反应迅速、上处理,并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进展及处理结果。

第九条 值班安排经主管领导签发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调整,需由其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向总值班负责人及时备案。

工作职责

带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应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第十 值班人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值班信息收集、整理、汇报、反馈以及来电、来访人员的咨询、接待、服务等工作,并协助带班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 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部门电话巡查时,要按学校值班制度如实汇报值班情况。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通知后,要及时汇报、迅速调度,确保校内外联络畅通。

第十 值班人员要熟悉学校总体情况,明晰突发事件处理流程。遇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 值班人员到岗后,应对图书馆、食堂、学生公寓及体育馆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特别是在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下,第一时间提醒、督促相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交接清楚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待办的事项,接班人员应逐项跟踪落实,并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期间整体情况。

值班纪律

第十八条 应严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十九条 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脱岗,避免出现空班。确需因故不能值班的,需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向总值班负责人及时备案。

第二十条 值班时所处理、协调的事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应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要对值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学校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严肃问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