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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校级领导调研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2:56     访问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中办发〔2023〕9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省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吉办发〔2023〕10号),根据《白城师范学院关于在全校大兴调查研究暨大调研行动方案》(白师党发〔2023〕17号)、《白城师范学院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白师党发〔2020〕38号),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师范性应用型大学的需要,规范校级领导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升学校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研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面向校内,校级领导须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位校级领导原则上每月面向各分管单位调研至少1次。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宣讲解读学校重要政策、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解决积极回应师生关切,解决师生实际困难,摸准摸实摸透基层实际情况等。外出调研坚持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原则上外出调研前一周制定调研工作方案,确定牵头单位,明确调研的目的、内容、人员日程安排、路线及经费等

面向校内调研前,校级领导需在分管单位中指定专人(原则上应该固定)作为调研联络员。调研联络员负责调研前的沟通协调,调研时的记录纪要,调研后的问题梳理、情况汇总、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备案和审批。校级领导面向校内调研须填写《白城师范学院校领导调研表》(详见附件),报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办公室备案。校级领导外出调研须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出省须履行省属高校领导人员离省情况报告程序请假获批后,须就外出调研的往返时间、地点、人员、事由、内容统一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同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同调研的,须提前填写党委组织部《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履行请销假流程。参与调研的其他教职工须正常履行学校请销假制度。

第四条 工作汇报。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校级领导调研专题研讨会,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汇报当月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的思路和举措、调研成果等情况,集中研究调研反馈的意见、建议和师生员工的诉求。外出调研后,学校领导须在调研专题研讨会上汇报调研的整体情况,包括外出调研的收获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第五条 成果应用。校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须注重解决师生员工的问题和困难。外出调研须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调研后,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解决;对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明确解决的思路、举措、建议和责任单位;对已实施的政策举措和工作进行跟踪了解、综合评估,视情况修订调整、优化提升对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加以宣传推广;对经过充分研究、比较成熟的调研成果,及时上升为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措施,在制度机制层面明确下来;对尚未研究透彻调研成果,需更深入地集思广益,完善后再付诸实施

第六条 督办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接各调研联络员,于调研专题研讨会后对会议内容进行梳理汇总,交法规与督查处,形成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督办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第七条 纪律要求。调研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外出调研不得擅自改变行程,不得公款安排与调研无关的旅游和娱乐等活动禁止参与一切影响人身安全的活动。参加调研同行人员,其岗位职责必须与调研内容相一致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端正工作作风,违反规定的,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白城师范学院校领导调研表

 

 

 

 

 

 

 

 

 

 

 

 

 

 

 

 

 

附件

白城师范学院校领导调研表

校领导:                  调研联络员:

调研时间

调研地点

调研内容

调研对象

人员范围

调研方式

调研发现的问题

立行立改

问题

未能立行立改问题的解决举措(责任人)、思路和建议

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解读;学校重要政策、举措或工作宣讲

备注